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網誌撰文表示,外籍家庭傭工的借貸問題不僅影響其自身財務健康,更會對僱主造成困擾。當局對此高度重視,會嚴格規管持牌放債人,並加強宣傳教育,提醒外傭審慎借貸。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6月27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外籍家庭傭工對香港社會有重要貢獻,但其在港工作期間的財務健康,特別是向財務公司的借貸情況,也引發不少問題,包括外傭僱主受到放債人或其委任的收數人滋擾,這也是不少立法會議員近期向我反映的關注。就此,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將於今日致函所有持牌放債人,針對一些不合法的放債和收數手法,提醒放債人必須特別注意的相關牌照條件。同時,我們也會持續加強對外傭有關審慎借貸的宣傳教育,軟硬兼施,更好的保障外傭和其僱主的權益。

對放債人的規管

 

放債人在向外傭放出貸款前,亦應先評估他們的負擔能力。根據牌照條件第15條,放債人在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或在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下批出任何大幅增加的貸款額之前,須評估擬借款人或借款人按照貸款協議還款的負擔能力,並充分考慮評估結果。放債人須考慮外傭現時的收入及開支,以及其按照貸款協議還款的能力,包括在協議有效期內到期還款時,外傭是否有能力還款、無須為了還款而借貸、以及還款不會對其整體財務狀況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

 

根據放債人牌照條件第13條,貸款申請若有提供諮詢人,放債人須在訂立貸款協議前,要求擬借款人提供諮詢人所簽署確認擔任該貸款申請諮詢人的同意書。如放債人獲告知或知悉該同意書事實上並非由該諮詢人所簽署,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該諮詢人的資料。若外傭僱主沒有書面同意成為其外傭的貸款諮詢人,放債人不應就相關事宜聯絡該僱主。

 

諮詢人的角色僅限於就貸款申請提供有關擬借款人的資料。在任何情況下,諮詢人對償還貸款無任何責任。

 

針對有借貸外傭及其僱主被收數人滋擾的問題,現時放債人的牌照條件已清楚列明有關追討債項的相關要求。根據牌照條件第10條,放債人及其收數人只可向法律上被視作欠下放債人債項的人士追討債項;試圖尋找債務人時,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採取不合法或不當的收數手法。

 

我們嚴正呼籲放債人遵照牌照條件經營業務。如違反牌照條件經營業務,即屬觸犯《放債人條例》(第163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此外,放債人及其收數人若騷擾諮詢人或任何其他非欠債者,或採取不法或不當的收數手法,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辦事處及警方定必因應投訴跟進。過去五年,公司註冊處共進行約2,160次實地巡查,並就巡查期間發現的違規情況向放債人共發出509個糾正命令及20封警告信。此外,如有需要,公司註冊處或警方亦會在有關持牌放債人申請續牌時,向牌照法庭提出反對。

 

加強宣傳及教育

 

外籍家庭傭工的借貸問題不僅影響其自身財務健康,更會對僱主造成困擾。我們對此高度重視,並透過嚴格規管持牌放債人及加強宣傳教育來應對。放債人必須遵守牌照條件,合法經營業務,並確保不損害外傭及其僱主的權益。外傭及其僱主應清楚了解相關法例及保障措施,並在遇到問題時及時求助。

 

在2024至25年度,我們已預留近百萬元進行推廣審慎借貸的宣傳活動。政府將繼續致力加強對外傭群體的宣傳教育,提升他們對借貸的認知,並通過多語言、多渠道推廣審慎借貸的重要性,譬如透過公共交通工具廣告、互聯網及宣傳單張等,重點加強向外傭等容易受過度借貸問題困擾的群組宣傳謹慎借貸的信息,並提醒他們借貸時須留意的事項,包括必須事先取得諮詢人的同意才可在貸款申請提供諮詢人的資料 。

 

此外,我們會與勞工處、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及非政府團體加強合作,確保信息傳遞到位,為外傭及其僱主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我們早前已製作短片,提醒外傭群體應審慎借貸,並在遇到疑難時向相關輔導機構求助。有關短片已分別上載至財庫局及投委會的公眾教育社交媒體專頁「忠告兄弟」和「錢家有道」,以及透過非政府團體向相關外傭組織發放。

 

我們呼籲所有持牌放債人嚴格遵守規定,市民如有任何投訴或需要協助,請及時聯絡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辦事處(電話:2867 2634)或警方。我們相信,通過政府及社會多方協作,可有效減少外傭借貸所衍生的問題,保障所有相關人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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