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晤士報》一篇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報道極具誤導性,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譴責,指有關報道令人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引起市民恐慌,政府必須澄清,以正視聽。

 

報道題為「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特區政府指報道極具誤導性,標題也完全錯誤。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涉及煽動意圖罪行的條文,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才屬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條例草案有關條文同時訂明不屬於具煽動意圖的情況。

 

至於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是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管有該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不知悉有關刊物具煽動意圖者,不可能被定罪。


特區政府表示,已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舉出多個例子說明何謂合理辯解。有關建議罪行條文清晰,市民不會誤墮法網。《泰晤士報》應確保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報道公正、持平,並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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