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這裏收看整個記者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最終和根本目的是全面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完整管用;立法的同時會保障人權。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主持記者會,宣布《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諮詢。林定國在記者會上說,《香港國安法》直接涵蓋《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雖然特區無需要就該兩類罪行進行本地立法,但有責任立法禁止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林定國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法律和普通法制度必須與《香港國安法》緊密銜接、兼容和互補,形成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香港國安法》第62條也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故此《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必須與《香港國安法》一致。
他續指,是次立法也需要提供機制,有效落實和執行《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法例,包括完善執法權力和完善訴訟程序。
林定國表示,《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強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因此特區政府會確保《基本法》第23條立法符合保障人權的國際標準,重申維護國家安全與尊重、保障人權基本上一致。
他說,從港版「顏色革命」經驗可見,沒有國家安全,大眾便無法享有或行使權利和自由,強調《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立法目的是對所有人的生命、財產、投資、權利和自由,提供更好保障。
立法建議會明確界定相關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考慮提供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奉公守法的市民無需要擔憂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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