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今日表示,鼓勵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興建殘疾人士院舍計劃下周三推出,為私人發展商提供豁免繳付院舍地價的誘因,鼓勵其興建殘疾人士院舍,以增加供應。
計劃設常設準則,發展商在進行新私人發展項目(不包括工業發展項目)的契約修訂、換地或私人協約方式批地時,每個發展項目將獲豁免繳付一間合資格殘疾人士院舍的地價,該院舍的總樓面面積上限為5,400平方米。
在計劃首三年,政府也會試行優化準則,即每個發展項目可獲豁免繳付地價的合資格殘疾人士院舍數目不設上限,准許的院舍總樓面面積上限由5,400平方米放寬至12,000平方米或地契內最高樓面面積的10%,以較高者為準。院舍的總樓面面積也會在地契內獲豁免,不會計入地契內整個項目的原總樓面面積,讓發展商可利用原樓面面積作其他用途。優化準則三年後檢討。
為方便業界了解計劃詳情,地政總署和社會福利署本月下旬會分別發出作業備考和指引。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隨着人口老齡化,政府預期輪候資助殘疾人士院舍宿位的人數和時間將持續增加。另外,殘疾人士院舍院友漸趨高齡化,服務需求傾向更一致,並與安老院院友更相似,令殘疾人士院舍在營運上有達致規模經濟效益的空間。因此,政府決定參照現有的鼓勵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計劃,為殘疾人士院舍推出同類計劃。
政府會繼續透過不同措施,竭力增加資助殘疾人士院舍宿位的供應,包括在不影響公營房屋供應和其他配套設施的前提下,於未來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中預留等同約5%總住用樓面面積的處所作不同類別的福利用途;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上興建設有各類福利設施的政府大樓或獨立的福利大樓;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加入以人口為基礎的殘疾人士住宿照顧服務規劃標準;以及在合適的賣地項目中加入賣地條款,要求私人發展商興建殘疾人士院舍,而該等院舍會交回社署作政府物業等。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