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立法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出租制度,不合標準的單位須改建為「簡樸房」,再由專業人士確認並申請認證。政府今日舉行記者會闡述詳情,公布對「簡樸房」面積、結構、消防安全、通風等的要求。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說,法例會訂明「簡樸房」的最低標準。政府會設立登記制度,供業主為現有的出租分間單位登記。已登記的業主可利用寛限期進行改建工程和申請認證單位為「簡樸房」。
他表示,政府希望盡快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爭取在2025年內通過有關法例。完成立法程序後,當局隨即開始為現有的出租分間單位登記,建議登記期為12至18個月,當局並同步接受新進場的「簡樸房」認證申請。
一同出席記者會的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指,新措施的規管對象是位於住宅用途大廈或綜合用途大廈住宅部分的分間單位;位於工廈、商廈或非法構築物內的劏房本屬違法;床位寓所則受《床位寓所條例》規管。相關部門會按現行法例加強巡查和執法。
她續說,「簡樸房」主要的要求包括樓面面積不少於八平方米、樓底高度由樓面量度至橫樑底部不能少於兩米。
消防安全方面,「簡樸房」須設有防火門和耐火間隔牆,走廊也要達足夠寛度。在樓宇單位內的公用走廊或其他地方要設置滅火筒和獨立火警偵測器。每間「簡樸房」內都要設獨立火警偵測器。
此外,「簡樸房」的結構安全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標準。起居室最少要有一扇窗,否則便要裝設機械通風設施,例如抽氣扇。「簡樸房」要有獨立廁所,廁所也要裝設機械通風設施。
她又說,「簡樸房」內不得明火煮食。如需明火煮食,便要建獨立廚房。此外,單位要安裝水務署認可的獨立水表和電力公司認可的獨立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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