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更新商船安全規例,將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最新相關要求納入本地法例。擬議法例修訂今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政府建議在《商船(安全)條例》(第369章)下制定新的《商船(安全)(載運工業人員船舶)規例》,並修訂《安全條例》的附表。此舉旨在為載運工業人員的船舶及人員自身提供安全標準,以及應對近海和能源行業海上作業的特定風險。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香港作為國際海事界主要成員,一直堅定支持海事安全,不遺餘力按照有關國際標準,保障從事海上作業工業人員的安全。擬議法例修訂展現香港這方面的持續承擔。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