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表示,當局傾向將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以及不遵辦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分別上調至最高十萬元和20萬元,以加強阻嚇力。政府爭取7月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案。
卓孝業今日在立法會會議回答盧偉國議員有關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提問時指,政府正加緊推進修例工作,以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業主進行樓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完成代辦後向他們收回相關費用。
他強調,適時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責任,但當局明白部分業主確實面對困難,因此提出上述有關代辦工程的修訂,以協助真正有需要的業主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
對於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現行罰則阻嚇性不足,應與時並進。卓孝業表示,參考性質或嚴重程度類同的罪行後,當局傾向上調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以及不遵辦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又會增加每日相應罰款,冀增強阻嚇力。
卓孝業指,修例也包含其他不同元素,包括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以防止有人蓄意阻礙法團遵辦條例的要求,並賦權當局可對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樓宇或其有關部分進行釘契。
政府爭取7月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卓孝業期望各項行動有效加強阻嚇,鼓勵業主自行遵辦條例的要求,令遵辦率提升。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