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及香港律政司主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将于1月29日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实施,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在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根据律政司网页介绍,有关安排的特点,为香港与内地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多类民商事案件判决,建立更全面的机制,安排涵盖内地及香港民商事判决,包括某几类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的判决,以及金钱及非金钱济助。
安排旨在减少当事人在香港及内地两地法院,就同一争议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同时令香港成为首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及强制执行判决签订适用范围的安排,印证“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
本港有商界及商会对条例实施表示关注,会研究有关内容及申请流程。有专家学者表示,条例容许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互认(简称两地司法互通),生效后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内地判决不会在港自动生效。特区政府表示,将会展开宣传计划,并于条例生效当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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