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马嘉璐 广州报道

1月4日,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落实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注册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如不涉及被告知或公布为重要数据的个人信息,可以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香港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此前,南财曾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制定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为粤港地区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其中明确,预计一年内“粤->港”跨境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可适用指引,无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这将有效降低企业进行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成本,进而促进两地的商业交流与合作。(此前报道:大湾区数据跨境再迎利好 粤港数据跨境重磅文件发布 进一步降低数据流动成本)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上述举措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根据《通知》,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网信部门备案,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承诺书以及大湾区标准合同,网信部门将对材料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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