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若資金可投資私募股權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對香港創科產業的發展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2023年施政報告中提到落實“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明確瞭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門檻為3000萬元,可在香港投資於股票、基金、債券等資產(房地產除外),細節今年內公佈。日前,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協會正式向特區遞交關於建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范圍擴大至私募股權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尤其是香港有限合夥基金)的書面建議。特區政府財庫局收到我會的書面建議後表示,協會的書面建議非常及時,並表示財庫局正在制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實施細節,會認真考慮協會的書面建議。

  作為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協會的創會會長以及一名金融領域的老兵,我認為,上述建議所涉議題,當行,而且必行。我理解,關於是否適宜將創科及私募股權投資納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政府部門、監管部門以及業界,恐有各種不同意見。我們也經常觀察到此前政策選擇在發展、風險、監管等諸多目標間的猶疑、矛盾以致政策效應發生抵銷,或者有政策卻無從落實。總體而言,我們認為業界需要多做討論,多做發聲,積極參與,以此確保把好的政策變成好的落實,把一項一項獨立的政策以政策組合的方式相互聯結、互為推進。

  一、綜合當前國傢和香港對香港創科行業的定位、總體市場環境、資本投資者的資產配置需求、風險判斷和承受能力以及其他國傢和地區的做法,舊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投資范圍局限,新的計劃有必要將投資范圍擴大到私募股權領域,尤其是有必要允許“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者投資創科行業私人公司股權以及聚焦創科行業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尤其是香港有限合夥基金),以便吸引更多國際資本流入香港,推動香港創科行業和財富管理行業的發展。

  二、將創科及私募股權投資納入“計劃”,是對過往幾年香港重點打造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系列政策的協調與延續,是特區政府綜合、全面政策舉措導向的必然推論。這些已出臺政策包括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創科產業藍圖、傢族辦公室新政等等。可預期的投資之新水浩蕩而來,正是政策協調、疊加以生效益的最好契機。“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可以為前期各類發展計劃、產業政策提供最直接有效的資金推動。

  三、創科及私募股權投資並不意味著風險必然高於二級市場的股票或債券投資。一項投資的風險狀況,不盡由投資品流動性、波動性、信息披露等等能夠充分描述,還需要管理人經驗、特殊的風險緩釋和規避方法等,方能總括出一個風險判斷。而這些因素,核心是適當的管理人和適當的投資人風險胃納的平衡。在將創科及私募股權投資納入“計劃”的總體設計中,特區政府可以考慮充分依賴專業資管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和責任承擔能力。

  四、有3000萬元投資能力的投資人通常符合專業投資人的標準,具備成熟的風險識別能力,是創科產業直接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適當投資人。對於此類投資人的投資范圍,特區政府適宜從本港產業發展角度做出引導,而不必以風險為由施以限制。

  五、香港有限合夥基金作為特區政府重點打造的競爭能力之一,恰在起飛之風口。除瞭稅收和運營成本的便利,融資與投向也需要有一個良好的跑道。其實,除瞭這項“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我們也建議每一項互聯互通政策都應對推進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的生態建設有所考慮,有所助力。

  政策需要一致並且連續,目標需要清晰並且篤定。根據統計數據,舊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總共吸引超過3000億元來港投資,相當於今年成立的香港投資管理公司可投資金額的5倍。  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門檻進一步提高,有理由相信,若部分資金可投資私募股權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對香港創科產業的發展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有助於香港在全球范圍內提升其作為投資和創科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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