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雅居樂非執行董事陳卓賢

  【大公報訊】港交所(00388)公佈,對雅居樂(03383)非執行董事陳卓賢(圓圖)發出紀律行動,指其未有披露兒子競爭業務中的利益。陳卓賢同意和解,有助盡早解決是次紀律處分程序。陳卓賢須於紀律行動聲明起計90日內,完成18小時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公告指出,陳卓賢及其傢族成員(共6名成員)透過傢族信托持有雅居樂逾66%權益。陳傢所有成員均於該公司上市前,作出不競爭承諾。2013年,時任執行董事的陳卓賢獲兒子(陳思銘)告知,其將開設可能與該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陳卓賢有意透過饋贈的方式向陳思銘提供資金,供其開設自己的業務。同年11月,陳卓賢以個人名義向其子提供1.8億元的初始資金給其創業,並於中國開設物業發展業務。

  2014年3月,雅居樂董事會討論陳傢4名成員(包括陳卓賢)由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以及簽訂補充契據,在陳傢各人不再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的前提下,解除不競爭承諾。雅居樂表示,調任的原因是為瞭將公司的形象,從傢族企業逐步轉為由專業團隊管理的國際企業集團。然而,陳卓賢並未告知董事會有關陳思銘的業務,或其以個人名義向該業務提供資金的事。

  其後,陳卓賢繼續協助陳思銘發展業務,包括提供進一步資金及融資擔保,並擔任陳思銘業務集團旗下兩傢公司的董事及簽署人,以協助有關附屬公司融資。2014年12月,陳卓賢告知陳傢其餘5名成員有關陳思銘的業務,但關於陳思銘業務中擔任的角色,陳卓賢並未向傢族成員或董事會披露任何資料。

  未披露向兒子打本拓內房

  2018年10月,陳卓賢向陳思銘的業務收購瞭有關附屬公司。他並未告知董事會有關其於陳思銘的信托或有關附屬公司的權益。2019年12月,陳思銘創辦的景業名邦(02231)於港交所上市。盡管招股章程中披露陳思銘與陳卓賢的關系,以及有關業務最初是由其傢族出資的事實,但董事(包括傢族成員)是在收到港交所的查詢後,才得知陳卓賢向兒子提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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