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第二上市”,是指一傢公司在兩地上市相同類型的股票,通過國際托管行和證券經紀商,實現股份跨市場流通,主要以存讬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的形式存在。
選擇第二上市,即公司原本上市地點的監管機構,亦擁有第二上市公司的首要監管權。在第一個交易所的上市被認為是主要,第二個交易所的上市被認為是次要。
遵守規則較寬松
至於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公司,目前有16隻,包括百度(09888)、阿裡巴巴(09988)、京東(09618)。第二上市須遵守的港交所規定較第一上市寬松,發行人主要受第一上市司法權區的規定及機關規管。企業選擇在港第二上市,市值門檻為30億元,同股不同權須達400億元,或市值100億及過去一年收益至少10億元。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