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郝廉思(左一),岑耀信(右一)

司法机构确认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和岑耀信已分别向行政长官提出请辞。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6月7日)凌晨发表声明,对岑耀信和郝廉思辞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表示遗憾。他表示,香港已由乱到治,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权和自由没有任何改变,法院独立公平审判案件不受干预没有任何改变。

李家超在声明中表示,留意到郝廉思表示他继续“对法院及其人员的全面独立性有完全信心。”郝廉思勋爵提及他因香港的政治情况而辞任,李家超强调,2019年香港发生大规模暴动、港版“颜色革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区安全。为填补当时国家安全法律几乎真空的漏洞,中央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特区也完成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同时保障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权和自由,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在条文中订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继续依法受到保护。

李家超说,香港的政治制度,自香港回归日起,按基本法有完整的制度安排。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的制度和权力,在基本法明确列明;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权自由亦在基本法明确列明,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所规定的人权和自由。这些制度由基本法颁令实施至今天,没有改变,将来亦不会改变。习近平主席多次在重要讲话中表示:“这样的好制度,没有任何理由改变,必须长期坚持”。

李家超表示,香港已由乱到治,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权和自由没有任何改变,法院独立公平审判案件不受干预没有任何改变,唯一不同的,是国家安全已得到更有效保障,香港的安全和稳定得到更有效保障,市民安居乐业得到更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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