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华组织“香港监察”与16名联署人刻意误导公众、抹黑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国罪规定是针对宗教,企图挑拨宗教人士和信众对立法不满,特区政府予以最强烈谴责。

特区政府指出,叛国罪和隐匿叛国罪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均存在已久,并非针对宗教人士或信众,也与宗教自由毫无关系。宗教自由并不保障任何人进行严重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制裁。此外,“香港监察”忽略提述一项重要事实,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明确规定,宗教自由可因保障公共安全、秩序或他人之基本权利自由而加以限制。

特区政府建议将普通法下的隐匿叛国罪经适当完善而订为成文法的披露他人犯叛国罪规定,“香港监察”与联署人却强行将有关规定与宗教自由扯上关系,一方面以宗教为借口抹黑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试图挑起宗教人士和信众对特区政府反感,甚至哗众取宠、大放厥词,企图令国际社会误以为特区政府的建议有违国际标准,从而引起他们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负面观感,用心极其险恶。

特区政府表示,叛国罪是极其严重和鲜有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只会在非常极端的情况,包括向中国发动战争、鼓动外国以武力入侵中国等情况下才会干犯。若有人进行此等行为,要求知情的中国公民向香港特区执法机关披露有关犯罪事宜,使执法机关及时采取行动,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绝对合理、必须且天经地义。

隐匿叛国罪在英国仍然是普通法罪行,而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国家,都有成文法订明隐匿叛国罪,上述国家也无明文订明相关例外情况。特区政府指出,“香港监察”和联署人丝毫没有提到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便假借宗教议题无理攻击特区政府的立法工作,是赤裸裸、厚颜无耻和野蛮的干预,也是双重标准的典型例子。

特区政府指,“香港监察”不但是反华组织,其多名成员更是走在前线的反中乱港分子,多次叫嚣呼吁外国对中央及特区政府官员作出所谓“制裁”,香港市民、宗教界、国际社会应认清该组织的真面目,不要被别有用心的错误言论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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