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开星

香港特区政府于3月8日将基本法第23条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并“破天荒”首次同日召开立法会大会,为23条立法首读。对于港府“开快车”,多名立法会议员意料,因应英美官员高调开腔反对23条立法,相信中央为避免“夜长梦多”,防范外部势力阻挠立法。

彭博社炮制假新闻

说到外部势力企图阻挠23条立法,美国彭博通讯社来了一次“现身说法”。该社3月6日刊出报导,题为“HK Security Law Public Consultation Lists Facebook, YouTube Ban”,并以“HK says Telegram should be prohibited in Article 23 proposal”及“HK says Signal should be prohibited in Article 23 proposal”作为标题,内容讲述23条立法咨询结果的部份公众意见,包括:

“建议将Facebook、YouTube等网站撤出香港市场”,因“Telegram, signal及部分加密通讯软体成为犯罪分子罪恶温床,并具有统领行动,发布煽动消息等性质。23条应禁止相关通讯软体在香港使用。”彭博社直接将公众建议等同于23条立法的条文,显然是炮制假新闻,断章取义;有意制造混乱,干扰立法工作。

6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对上述错误报导表示强烈不满,并予以谴责。同时严正声明,特区政府并未建议禁止任何社交媒体、分享平台或流媒体在香港运作。美国彭博社7日在报道中承认,早前一篇有关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报道存在错误。

彭博社利用了23条立法咨询结果的部分公众意见,张冠李戴到了23条立法的条文中,钻了偷换概念的空子,以获取轰动效应;之后当香港特区政府澄清与反驳后,又巧妙地、间接地道歉。这是西方媒体在所谓的“新闻自由”之下的惯用伎俩。其特点是明知道是假新闻,却如法炮制;当获得关注后,再进行言不由衷的“道歉”。这对于媒体本身,收益极大,代价极小;对舆论而言,公众往往只记住了其前面的“假新闻”,先入为主,对其后边的“道歉”往往并不为意,以至于导致“假新闻”的受害方,通常是“跳进黄河洗不清”;越澄清越不清,越描越黑。

给23条立法正反启示

作为具备世界影响的彭博社,针对香港23条立法,用上了如此伎俩,宁可冒赔上信誉的风险,也要一意孤行,显然已超出其新闻业务的范畴,只能用隐藏著比新闻专业更诱人的政治目的来揣度了。彭博社对23条立法如此紧张与敌意,反证其抱有超出媒体之外的使命,那就是“反中乱港”。香港23立法后,像彭博社这样的媒体还能在香港正常开展其专业业务,直接打脸西方媒体对此项立法的诋毁与污蔑;同时,若23条立法后,一些西方媒体再也不能从事一些与专业本身无关的、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靠边的工作,证明此项立法工作真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西方社会,媒体、舆论及新闻自由被视为除了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权”,其积极意义在于保证了民众的知情权及对公权力的监督。然而,西方强势媒体除了在其国内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外,到了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往往成为干涉别国内政、实现其本国全球战略目的工具,甚至是沦为情治机关的帮凶与打手。对此,正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亟需健全国家安全法规,防止机密泄露、防范外国干涉及堵塞国安漏洞的初衷。因此,从彭博社出“烂招”千方百计地抹黑、混淆香港23条立法工作的目的来看,更加确信23条立法工作是必要的、并且真正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以“公众利益”抗辩须慎重

彭博社的行为也给23条立法带来更深刻的启示,就是对待以“公众利益”作为违反国安法律抗辩的理由,确实需要慎重对待,正如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所说的“门槛会更高”;否则,分分钟会被一些国际媒体钻了法律的空子。一些媒体今天可以钻新闻报导手法的空子,难保明天不会钻国安法律的空子!

对于西方国家对己对人的双重标准,我们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同样,西方的“新闻自由”也是有国界的。一些媒体在其国内或许是行侠仗义的“无冕之王”,到了国外就成为行使舆论霸权、混淆视听、制造事端、挑动民众与政府矛盾对立、颠倒黑白的策源地和始作俑者。正如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所言:“有公信力才用影响力”!中国古话说得好,“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 奉劝像彭博社这样的世界级媒体,应该珍惜自己的羽毛,切勿在一次次的“自作聪明”中流失多年来积攒起来的“公信力”,不要被西方文化的优越感迷失了双眼,更不能凭藉“傲慢与偏见”横行天下,沦为地缘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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