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8日刊宪并提交立法会审议。特区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7日接受访问时表示,条例草案在立法会审议通过后,将与香港国安法共同构筑起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完整法律体系,有利于保国家安全,保“一国两制”,保香港繁荣发展,保香港全体居民的人权和根本福祉,保所有外国和内地来香港投资者的利益。

叶刘淑仪表示,条例草案落实了基本法、全国人大“5·28”决定、香港国安法中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要求。

全力以赴 令条例尽快通过

她说,条例草案有几点令她印象深刻。

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两条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二、借鉴普通法国家立法经验,与国际接轨。

三、吸收了香港本地现行法律规定。逾半数罪名在《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和《社团条例》等本地法例中原来就有,对一些关键术语的定义也没有改变。

四、保障香港居民的根本福祉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为了更好地促进和保障香港居民的根本福祉和合法权益;增设相关罪行,保障市民切身利益和正常生活;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保障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有关人士的合法权益。

五、明确规定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护。充分考虑保护在香港的金融、媒体和各类非政治性组织的正常商业行为和国际交流需要,清晰界定犯法的界线,对特定罪行设定了免责辩护和例外情况。她强调,所谓“维护国家安全,是影响香港营商环境”是美西方反华势力唱衰香港的话语陷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8日就开始条例草案审议工作,大家一定全力以赴,务必令条例尽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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