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家俊辉 广州报道

2024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

3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张奎提交了【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下称《商业银行法》)的提案】。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作出建设金融强国的重大部署,而《商业银行法》是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法律,最近一次修改为2015年,目前已启动修改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张奎在上述提案中表示,鉴于顶层设计的重要性紧迫性,建议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

张奎认为,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决策部署,为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提供法律支撑。我国建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2023年末银行业总资产(417.3万亿)较2015年末(199.3万亿)翻了一番,机构数量增长约4%。要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为依法稳健发展提供高速路、防火墙和隔离网,切实保障由大到强的发展质量。

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决策部署,为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提供法律支撑。近年来,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甚至夹杂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影响了正常金融秩序。要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全面落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提供法律支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的工作任务,是金融工作的根本宗旨。要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匡正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使其更加聚焦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重点领域。

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供法律支撑。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近年来的金融风险事件暴露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明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等要求,规范处置程序,健全退出安排,并做好与即将出台的《金融稳定法》的衔接。

基于上述理由,张奎建议,落实全面监管要求,将所有商业银行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建议明确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均应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特别是不属于商业银行性质机构但开展商业银行业务的,应明确适用《商业银行法》,依法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并以此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落实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完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规则。一是建议在商业银行展业原则中增加有关“服务实体经济”的表述,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形成法治硬约束。二是建议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强化本地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导向。三是建议顺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需要,取消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取消第三十一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等规定,强化市场化法治化经营原则。

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及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一是针对前期金融风险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建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控人的资质要求和禁入情形及变更要求,防止实控人侵害其他股东或者金融消费者权益。二是针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建议明确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并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落实金融监管“长牙带刺”要求,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商业银行违法行为将严重影响金融秩序、金融稳定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一是建议增设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控人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处罚条款。二是建议增设违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条款。三是建议增设违反商业银行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条款。四是建议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强化惩戒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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