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有了最新进展。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意见建议。

会上,司法部部长贺荣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

相关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民营经济存在制度性交易成本高,融资难度大,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能够从法律上落实民营企业地位平等、公平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提振投资信心。

这部法律为何重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底,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93.3%。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不过,实践中民营经济存在法治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近年来,针对民营经济专门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下行趋势,民营经济是就业蓄水池,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国际供应链调整冲击,民营经济发展是统筹高质量、“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坚实力量;“民营经济退场论”不时出现在舆论场,民营企业家信心待进一步提振。在此背景下,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非常必要。

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央各部委、两高等司法机构密集出台促进民企发展的政策、文件,多地也已出台了地方性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1月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等30件议案涉及的22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以往出台的定心丸政策对提振民营经济信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保质期相对较短,药效相对有限。许多定心丸政策倡导性与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弱。一些部门与地方说的多,做的少;文件多,措施少;会议多,实绩少;宣传多,干货少;花架子多,真功夫弱。从立法层面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的法治定心丸。

从此次司法部等部门召开座谈会的阵容也可以看出官方对该法的重视程度。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由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鸣、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胡卫列和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出席。

此外,还有民营企业代表: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煜,北京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宋柳平,泰康保险集团创始人、董事长陈东升,研祥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陈志列,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联席CEO赵佳臻,依文集团董事长夏华,百度集团资深副总裁、数据管理委员会主席梁志祥,和部分专家学者代表参加座谈会并作了发言。

法律将解决哪些问题?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展引起广泛关注,能否从法律出发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阻梗,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

聂辉华根据自身的走访调研指出,当前民营经济面临几个困惑与挑战:一、是否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二、能否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目前存在对民营企业设置隐形“玻璃门”,市场准入门槛高,民间投资受限;以及民营企业相较于央国企融资难等问题。三、能否改善针对民营企业不客观、不友好的舆论环境,纵向来看民营企业家社会声望相对处于低位。

刘俊海参与起草2023年全国工商联呼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团体提案,提案建议《民营经济促进法》应明确促进民营经济的六项基本原则: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做到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惠合作、平等监管与平等保护。

他还指出,应确认民营企业的平等法律地位、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法律地位平等(包括实体法地位平等与程序法地位平等)是基础,政治地位平等是核心,社会地位平等是关键。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平等监管,监管者必须对各类企业平等一体监管,不能搞选择性执法等等。

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地位平等、公平竞争是各界关切的重点。

可以看到,此次座谈会也洞察了相关情况。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那么,接下来将如何推进相关工作?贺荣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要坚持开门纳言、汇集众智,广泛听取意见,遵守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效,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其他与会中央单位表示,将共同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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