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今日(2月15日)就《版权条例》下两条拟议的附属法例展开公众咨询。该附属法例指明合资格行使条例下相关允许作为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室类型和种类,并就该等允许作为订明适用条件。咨询期至4月15日。
《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去年5月1日生效,加强数码环境的版权保护,并在保护版权和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之间维持平衡。
其中,修订条例新增和扩阔允许作为,以便利指明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室的日常合理运作,从而促进研究、私人研习,以及知识的保存和传播。因此现行条例下规管相关允许作为的《版权(图书馆)规例》需要更新。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政府致力维护健全的版权制度。此制度涵盖图书馆、博物馆、档案室等不同界别合理使用版权作品的各种允许作为。为了让指明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室在履行保存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职责时,有效地利用条例下该等允许作为,政府有必要提供一套清晰且符合现况的法定框架,供指明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室在适当情况下遵守。
公众意见可经电邮、传真至2147 3065,或邮寄至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23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第3部提交。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