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2月9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一则具有首例性质的IPO企业千万元罚单。
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这家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的企业,上市未能如愿,却因证券发行文件编造虚假内容而被判为欺诈发行,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被合计罚没16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思尔芯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例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被证监会查办的欺诈发行案件。
在受访人士看来,思尔芯案彰显监管对于IPO“带病闯关”行为的严惩不贷。
“过去,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如果主动撤回材料便可避免检查,也免于被罚;后来,即使撤回材料也要继续检查,发现问题同样处罚,但此前重罚案例鲜见;如今,思尔芯被定为欺诈发行且罚没千万元,可谓零容忍严惩IPO乱象的典型案例,无疑将起到以儆效尤作用,将倒逼上市公司谨慎IPO,不敢抱以侥幸心理‘带病闯关’。”受访保代直言。
IPO未成反被罚没千万元
大年三十,证监会官网披露一则欺诈发行行政处罚。
与过去欺诈发行案例涉事者为上市公司不同,此番被罚者思尔芯并未如愿上市。
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IPO上市申请,4个月后被抽中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其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
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材料主动撤回,思尔芯仍然被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其《招股说明书》多个章节涉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在当年利润总额中的比例更是高达118.48%。
因此,思尔芯被定为欺诈发行,并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其时任董事长等主要管理人员被罚100万元-300万元不等,合计罚没高达1650万元。
“过去,企业为了尽快上市或获得更高的首发募资规模,做高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现象屡见不鲜,只是虚增程度有所不同。只要虚增程度不过分,保代也乐于为其‘包装’。”某头部券资深保代告诉记者,“企业和保代知道,‘包装’后的材料乍看问题不大,但经不起仔细推敲,严格现场检查易露马脚。因此,早些年间,一些企业通过私下‘打招呼’的方式降低被查概率。后来‘打招呼’不再灵验,试图‘带病闯关’,被抽中现场检查则撤回材料。再后来,撤回材料无法避免被查,‘包装’程度明显收敛,但由于IPO阶段被罚的企业处罚力度相对不高,仍有部分企业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
“如今,思尔芯主动撤回材料仍然被定为欺诈发行,并且被罚没1650万元,说明企业只要提交IPO申请材料,其任何造假行为都可能被予以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不再仅属于上市公司,凡是递交招股说明书的企业,只要存在严重造假,都可能被给予严惩。”受访保代表示。
IPO造假处罚力度再加大
思尔芯案仅是证监会严惩企业IPO“带病闯关”的案例之一。实际上,近年来,监管对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日渐增大。
首先,法律层面,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上限得以提升。以欺诈发行为例,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其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15年,这是我国刑法中单项犯罪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是单项犯罪有期徒刑法定期限的“天花板”;保荐人提供虚假保荐书,为欺诈发行为虎作伥的行为同样被纳入刑法制裁范围,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其次,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严惩不贷。
一方面,从实际处罚案例来看,企业被罚力度明显增大。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例未上市企业的欺诈发行案件,思尔芯及其主要涉事责任人被合计罚没1650万元,创IPO失败企业被罚新高。
2023年新判罚的上市企业欺诈发行案——紫晶存储案,被罚力度明显更大。在行政处罚方面,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共处以8000余万元罚款,对两名实际控制人分别采取终身、10年市场禁入措施。在民事赔偿方面,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方式赔偿1.69余万名投资者10.86亿元,四家中介机构另行交纳行政和解金约1.89亿元。在刑事追责方面,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检察院已经批捕。真正做到了让违法者“人财两空”。而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依法对紫晶存储强制退市。
另一方面,从监管表态来看,“零容忍”严惩资本市场乱象被反复提及。比如,2月5日,证监会在谈及涉嫌操纵市场恶意做空案件时表示,将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重拳打击,让胆敢违法操纵、恶意做空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在此警示,莫要以身试法、火中取栗。
1月24日,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表示,将坚守监管主责主业,落实好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加快完善更加严格的资本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增强监管穿透力。特别是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制度机制,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对于欺诈发行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重拳打击,让其“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一体追责,让其痛到不敢再为。
此番针对思尔芯欺诈发行案,证监会再次明确,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进一步加大新股发行领域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稽查执法力度,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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