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彭敏静 横琴报道
2月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封关运行信用信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自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施行,将落实合作区实现“二线”封关运行后,高标准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人员进出高度便利的要求,推进实施“风险、分类、信用、协调、智慧”监管机制。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本办法适用于合作区“二线”封关运行后,在合作区范围内活动及经“一线”和“二线”进出合作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办法》明确,合作区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实现与海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公服平台”)做好信用信息记录、传输、共享、使用、管理等工作,及时归集企业、单位和个人在出入境、出入“二线”通道、区内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合作区基于公服平台,对在合作区内设立或驻合作区从事活动的企业、单位和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的个人进行备案管理。对信用信息良好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建立“二线”通行“白名单”制度。
《办法》明确,企业、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监管规定,在海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反走私执法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录入企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据了解,企业、单位和个人被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管理期限为1年,管理期限内出现相关情形的,则按最新情形认定之日重新计算管理期限。管理期满后自动移出“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办法》明确,鼓励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积极申请信用修复。被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列入之日起180日内未再出现相关情形的,可主动申请提前移出“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公服平台提交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并作出承诺后,按流程移出“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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