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石恩泽 深圳报道

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备受政策和社会各界关注。深圳被称为“中国民营经济第一城”,创业密度居于全国大中城市首位,每5个人中就有1个“老板”。

在深圳两会代表政协委员中,有不少对于民营企业发展提出建议提案。

对于民企融资,深圳市政协委员李鉴墨提出,深圳可结合“20+8”产业集群政策,通过积分制公开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白名单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待政策,例如享受住房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待遇、公开征集白名单企业的项目意见和技术需求等。

深圳市政协委员、中集集团产业基金天亿投资总经理张伟提出,做实融资征信“白名单”,扩大企业信用贷款投放。他在提案中写道:推动民营市场主体纳税、社保、公积金、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等信息向金融领域共享,支持企业征信机构进一步挖掘放大信用价值,减少个人资产抵押担保比例。

建立白名单制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科技创新链

深圳市政协委员李鉴墨提出,深圳市历年累计引进海归人才超19万人,高层次人才超2.2万人,其中大部分人才成为中小企业创业者,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不可忽略。

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批科技项目上往往难以“被看见”。这与科技型公司规模较小,科技项目申报人员身兼数职,对项目申报政策和流程理解不够透彻且经验较少有关,最终导致申报材料并未反映出企业核心技术和产品先进性的真实水平。此外,在对外融资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资信差等固有弱点,往往易陷入创新资金匮乏。

深圳市政协委员、中集集团产业基金天亿投资总经理张伟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圳市补贴利息政策条件目前比较苛刻,例如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条件: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需三个条件都必须满足。

同时,深圳目前各银行针对创新创业的授信周期都非常短,都是按一年,没有匹配科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长期授信产品。“这将造成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创新融资渠道难以铺开。”张伟在提案中指出。

对此,李鉴墨和张伟都提出了建立白名单制度。李鉴墨认为,深圳可结合“20+8”产业集群政策,通过积分制公开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白名单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待政策,例如享受住房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待遇、公开征集白名单企业的项目意见和技术需求等。

而张伟则从融资端入手,提出做实融资征信“白名单”,扩大企业信用贷款投放。他在提案中写道:推动民营市场主体纳税、社保、公积金、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等信息向金融领域共享,支持企业征信机构进一步挖掘放大信用价值,减少个人资产抵押担保比例。

此外,李鉴墨还在提案中建议,深圳应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项目申请通道,或可参考美国“小型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即预算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部门每年需要从研究与发展经费中拨款一定比例资助项目。

张伟也提到,适当放宽补贴政策条件,以及调整区内贴息政策限定条件,财政贴息限于贴息企业,而不限于放款银行;根据企业特点,出台匹配科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长期授信产品等。

开展专项帮扶,打造产业系统发展新生态

除了在融资端引入金融活水,中小企业还需要适合其发展的产业生态。

深圳自2018年起就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重点抓,持之以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业经济“30条”、接续稳发展“20条”、纾困解难“30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30条”、经济稳增长“30条”……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超过150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超过750万家次。

张伟提出,在制度上,需要出台支持经济发展的审计巡视容错细则,让容错纠错机制变成可量化可考核。同时,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资金结算责任,将审计监督向建设资金支付“最后一公里”延伸,助力缩短项目结算周期,激发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在创新载体方面,张伟建议深圳在这方面应贯彻落实“空间载体与产业相匹配”原则。在进行产业空间的规划时应结合目标产业的特点,布局应考虑产业链的需求,全面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部分招商工作应提前,了解意向企业的空间/土地需求,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的产业空间供应,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打造产业协同发展的新生态。

此外,李鉴墨还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尤其在深圳2/3以上的科技开发力量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公共科研机构,导致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存在着人才短缺问题。而这归根结底在于,现有针对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存在法律层级不高、适用度不广等障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为原则性规定,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较弱。

因此,李鉴墨建议,深圳应加快立法并出台详细可操作的竞业禁止制度。细化竞业禁止相关规定,例如,对竞业协议的限制主体、竞业范围和生效要件(如补偿标准、竞业期限和地域范围限制)等进行规范,使其有操作性;针对接触关键核心技术的人员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如第一级为高级技术人员,第二级为中级技术人员,第三级为普通技术人员),确保不同级别人员竞业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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