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研究業務罰單不斷。
6月6日,上海證監局網站接連發出五條與券商相關的罰單,涉及民生證券分析師鄧永康、申港證券分析師曹旭特、野村東方國際證券分析師章鵬、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分析師宋濤、民生證券分析師餘金鑫。
近期,中小券商研究業務違規頻現。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發現,5月以來,已有山西證券、太平洋證券、首創證券、中原證券等多傢券商或其相關員工因研報業務違規被罰,無證上崗、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研報業務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問題受到監管重點關註。
有業內人士指出,高質量、合規的研報是券商研究所展業的基礎。作為賣方市場,現階段需要監管部門不斷強化監督規范,加之機構內部合規自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同時加強合規宣導,將潛在問題盡最大努力進行遏制。
多傢券商分析師吃“罰單”
6月6日,上海證監局監管信息顯示,申港證券、野村東方國際證券、民生證券等多傢券商分析師被出具警示函。究其原因,相關券商署名分析師對於出具研報的信息來源真實性、分析結論依據等成為監管直指的問題。
來源:上海證監局
經查,申港證券2022年發佈的某證券研究報告存在無法保證部分信息來源真實性等情形,不符合《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
記者查閱發現,第九條明確規定,制作證券研究報告應當合規、客觀、專業、審慎。署名的證券分析師應當對證券研究報告的內容和觀點負責,保證信息來源合法合規,研究方法專業審慎,分析結論具有合理依據。
盡管通過公開渠道尚無法明確該份研報的具體內容,但該位責任人的身份並非秘密。
公開信息顯示,曹旭特屬於行業“老人”,其2005年入職渤海證券,此後先後就職於國金證券、東興證券,2019年4月跳槽至申港證券。記者在“申港證券”微信公眾號以其姓名為關鍵詞搜索,一篇發佈於2019年年底的策略研討會顯示,曹旭特的身份為“申港證券研究所所長”。截至2022年,申港證券及子公司共有員工1090人,其官網人員公示欄顯示的分析師為3人,其中曹旭特排在首位。
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民生證券、野村東方國際證券相關分析師也因類似原因,被上海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在處罰責任人中,鄧永康為民生證券研究院院長助理、電力設備新能源行業首席分析師。
另據上海證監局披露,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餘金鑫於2022年7月13日通過微信聊天方式向700餘名客戶發送相關內容,被轉發傳播,造成不良影響。該內容未形成研究報告,也未經其任職的公司審核。
雖然未披露具體券商,但經查詢,同名從業人員僅有一位,因此可判斷其是民生證券分析師,於2021年年底加入民生證券。
作為業務發展戰略的三大支柱之一,民生證券將投研業務定位為彎道超車、差異化競爭的重點方向。在團隊搭建方面,民生證券近兩年引入新財富白金分析師胡又文擔任民生證券副總裁、研究院院長,新財富最佳銷售服務團隊領頭人馮誠擔任研究院副院長、機構業務部總經理。
此後,民生證券研究院陸續引進能源開采首席周泰和金屬首席邱祖學兩位副院長,以及宏觀首席周君芝、策略首席牟一凌、電力設備新能源行業首席鄧永康、電子行業首席方競等一批業內知名分析師。
“作為賣方市場,券商研報出現此類問題比較普遍,也很難完全杜絕,現階段需要監管部門不斷強化監督規范,加之機構內部合規自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同時加強合規宣導,將潛在問題盡最大努力進行遏制。”有券商人士認為,監管及時對違規現象進行處罰,有利於對券商研報進行正確的方向性引導,也有利於券商研究業務的合規程度不斷提升。
部分券商研究業務“亂象叢生”
根據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除上述券商外,5月以來,已有山西證券、首創證券、太平洋證券、中原證券等券商或其相關員工因研報業務違規被罰,無證上崗、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研報業務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問題受到監管重點關註。
具體來看,無證上崗是監管部門關註的重點問題之一,山西證券、太平洋證券等均因此類問題被“點名”。6月2日,山西證監局表示,經查,2022年7月,潘海濤、范鑫在山西證券研究所任職期間,存在尚未在中證協註冊登記為證券分析師,但是已在參與制作的證券研究報告上署名的情形,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無獨有偶,5月26日,雲南證監局稱,太平洋證券存在5人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佈研究報告。
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如數據來源不明確、觀點論證不充分等問題亦需券商重視。例如,5月18日,安徽證監局對陳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安徽證監局發現其署名發佈的研究報告《“專精特新”智能倉儲物流供應商,自研自產打造核心競爭力》存在可比公司選擇依據不充分、盈利預測論證不充分、文字圖表不一致、數據來源不明等情形。
此外,部分券商研報業務管理制度仍待完善。5月25日,首創證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北京證監局指出,其研究報告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對第三方刊載或轉發公司研究報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體長期未經授權轉載研究報告而未及時維權的情況。5月22日,河南證監局亦指出,中原證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相關制度不完善,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機制不健全。
監管力度持續加大
在賣方研究越來越“卷”的同時,對賣方研究報告的監管力度持續加大。據悉,為全面規范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活動,提升業務質量和合規水平,監管部門於2022年在全行業開展研報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傢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近日,監管部門向券商下發瞭《關於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
《通報》顯示,從檢查情況看,研報業務合規水平和專業能力總體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設不完善、執行不到位,部分證券分析師研報制作專業性審慎性不足等問題,後續監管部門將對相關違規機構和從業人員從嚴問責。有業內人士透露,近期陸續披露的券商研報相關罰單是上述專項檢查的部分結果。
華興證券研究所所長趙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高質量、合規的研報是券商研究所展業的基礎,更是研究所打造差異化研究平臺的核心競爭力。在研報業務監管趨嚴的大環境下,券商需要更加重視,同時加強合規宣導,讓合規展業意識滲透到研究所每一位員工心中。
亦有學界人士指出,作為專業報告,券商研報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尤其要註意防范道德風險和一些違法違規現象。
針對此次檢查發現的部分證券公司研報業務內控薄弱環節、部分證券分析師等從業人員合規意識淡薄等問題,監管部門重申四大項法規規范要求:一是要求券商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打牢高質量研報堅實基礎;二是要求券商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佈全流程內部控制,著力提升專業質量和合規水平;三是要求券商規范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四是要求券商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促進行業發展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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