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世貿組織(WTO)一項裁決提出異議的行為,恐影響到歐盟與印度之間自由貿易談判前景。

此前在4月17日,WTO發佈有利於歐盟、日本等經濟體的重大裁決,判定印度針對關鍵信息和通信技術(ICT)產品征收關稅的行為非法。

5月8日,歐盟對外事務部負責經濟和全球事務的副署長科尼格(Helena Konig )表示,歐盟期待印度將執行WTO作出的相關裁決,並取消額外關稅。

科尼格並表示,歐盟印度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的內容比速度更重要,貿易和可持續發展對歐盟也至關重要。

據悉,5-6月,歐盟與印度之間將進行一系列重要互動。其中歐盟和印度的下一輪FTA談判將在6月舉行;5月15日至16日,歐印雙方先將在佈魯塞爾舉行印度-歐盟貿易和技術委員會 (TTC) 會議,其間雙方將特別關註人工智能 (AI)問題。

印度將在WTO提出異議

自2014年開始,印度逐步對手機、手機零部件、有線電話聽筒、基站、靜態轉換器或電線電纜等產品征收最高達20%的關稅。

歐盟方面認為,這些關稅直接違反瞭WTO規則,因為印度有義務根據其WTO承諾對此類產品實行零關稅。2019年,歐盟和同樣受到影響的日本等方在WTO對此進行提告。

在今年4月WTO的專傢組判決中,WTO支持瞭歐盟對印度的所有訴求,並認定印度對某些ICT產品(例如手機)征收高達20%的關稅不符合其對WTO的承諾,因此是非法的。

歐盟方面表示,受印度違規影響的歐盟此類技術出口額每年高達6億歐元,且不僅限於此。如果考慮在其他國傢對印度出口的歐盟企業所受到的影響的話,實際上還要大得多。

“尊重基於規則的貿易體系對於良好的貿易關系至關重要。”歐盟的貿易部門在一條推文中補充道,並將印度的關稅直接描述為“非法”。

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專傢組在報告中確認,印度在本案中提出的任何理由都不能證明印度的關稅是合理的。

具體而言,印度不能援引信息和技術協定(ITA)來逃避其在WTO框架內做出的承諾,也不能將其零關稅承諾僅僅限制在做出該承諾時存在的產品上,也不能把處於相同關稅之下的更新的技術產品線全部排除掉。

專傢組還確認,在確定印度的關稅承諾時,WTO方面沒有犯錯(包括更新關稅細目術語時),並拒絕審查印度要求糾正其關稅承諾的請求。專傢組解釋道,此類變更需要在WTO成員之間進行談判。

不過,印度對這一判決並不認同。如前所述,印度已宣佈其打算對WTO裁決提出異議,預計在5月30日之前作出行動。

根據WTO的規定,專傢組報告應在傳閱後20至60天內由爭端解決機構采納,除非爭端解決機構以協商一致方式決定不采納報告或案件中的一方或多方通知其上訴決定。

目前,歐盟等其他十多個WTO成員在WTO建立“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MPIA)”,也可用仲裁方式解決該類爭端,但是印度已經拒絕瞭歐盟使用MPIA的建議,稱印度並不是MPIA的參與方,仍希望上訴。

需要解釋的是,如果對專傢組報告提出上訴,由於WTO上訴機構目前無法運作(即上訴“無效”),未來該案件就進入一種癱瘓狀態,而印度也可以繼續對前述產品進行征稅。

印度金達全球法學院(Jindal global law school)教授龍佳(Prabhash Ranjan)就解釋道,近期有大量類似上訴案件都已經進入瞭無法運轉的上訴機構,這意味著印度隻要上訴,就可以繼續實施上述關稅。當然歐盟也可以在違反WTO規則的情況下開征報復性關稅,印度也可以對此進行反對。

歐盟不願輕易妥協

此前,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東佈羅夫斯基斯表示:“歡迎WTO專傢組的裁決,並希望印度迅速采取行動取消所有非法關稅,印度是歐盟的重要貿易夥伴,盡管我們的貿易和投資流量仍低於其潛力。”

“印度嚴格遵守其入世承諾將向歐洲企業發出一個明確和積極的信號,即印度提供瞭一個開放、可預測和有吸引力的商業環境。”他表示,“在我們正在與印度談判一項雄心勃勃的貿易協議之際,這一點更為重要。”

2021年開始,歐盟和印度領導人同意恢復“平衡、雄心勃勃、全面和互利”貿易協定的談判,並就投資保護協定和地理標志(GI)協定分別啟動談判。

目前,歐盟和印度的FTA談判已經進入第四輪,且面臨從醫藥到農業等領域重重挑戰,信息顯示,歐盟不願意為瞭速度而在談判內容上妥協,而此前雙方的目標是在 2023 年底前完成談判。

根據歐盟方面的數據,歐盟是印度的第三大貿易夥伴,占2021年印度貿易總額的10.8%。

近兩年來,印度一反常態,開始加速對外締結雙邊FTA。截至目前,印度已經與阿聯酋簽署《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與澳大利亞簽訂《澳印經濟合作和貿易協定》,並啟動瞭與加拿大、以色列、歐盟和海合會的貿易談判進程。

不過,雖然FTA可以推動出口,但也會迎來進口增幅,然而印度國內目前的一系列進口稅對此並不支持。譬如,在上述WTO案件中所涉及的對ICT產品的關稅,以及印度常年在對進口商品除征收基本關稅外,還額外征收統一商品及服務稅(IGST)、社會福利(SWS)等附加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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