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1月16日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知名歌手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权一案,于近日迎来终审判决。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被判侵权,需共同赔偿75000元。
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湖北某文化公司几年前在湖北省某地举办了“群星演唱会”,降央卓玛在该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遂将降央卓玛和主办方告上法庭。
降央卓玛
此前,刀郎曾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和《雨中飘荡的回忆》等音乐作品,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同时,刀郎在《授权确认暨申明书》中郑重申明,以上三首音乐作品其本人从未授权降央卓玛演唱。
法院认为,刀郎系音乐作品《西海情歌》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经他授权,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被告方事先未取得案涉音乐作品《西海情歌》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唱会的组织者和演唱者均未审查拟演唱的歌曲事先是否取得涉案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在此情况之下即组织演唱会,组织者和表演者均有过错,两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均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5000元。
此前二人已发生42次诉讼
音乐软件上显示,《西海情歌》是刀郎在2006年发行的专辑《刀郎III》的主打曲目。
降央卓玛与刀郎都来自四川。2010年,降央卓玛凭借翻唱刀郎的《西海情歌》走红,被誉为“最美女中音”。在后来的各种商业活动中,降央卓玛多次演唱《西海情歌》,甚至很多观众认为这首歌就是降央卓玛本人的。
记者查询某音乐软件发现,《西海情歌》排在降央卓玛热门歌曲榜的第一名。
庭审资料显示:自2015年起,罗林(艺名:刀郎)与降拥卓玛(艺名:降央卓玛)就因《西海情歌》的表演权发生过42次诉讼。
网友:虽然比刀郎唱的好听,但是侵权不可取
在音乐软件搜索《西海情歌》,可以发现降央卓玛所翻唱的版本知名度和播放量都比刀郎原版的高。而在某些软件上,降央卓玛的版本是VIP付费曲目。
有网友说:“没有降央卓玛。也不熟悉这首歌。相互成就了彼此。”不过,更多网友都站在刀郎一方,认为应该先买版权,再进行翻唱。
柠檬: 主要她屡教不改,自己没多少作品,唱别人的歌还收费,有点过分了
人生靠自已: 降央卓玛唱的歌受广大群众喜爱和一致好评,不次于老刀
路见不平小声吼: 可是我更喜欢降央卓玛唱的
高兴快乐: 西海情歌刚听的时候,就找降央卓玛的版本听,后来才知道是刀郎的
香格里拉呀: 最气的是,降央卓玛唱的要花钱听,刀郎唱的免费听
平凡与非凡: 虽然比刀郎唱的好听,但是侵权不可取。
泽泽微语: 可以先购买版权,不能窃取别人用心血创作的劳动成果
你听过这首《西海情歌》吗?你更喜欢谁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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