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編劇史航的性騷擾傳聞持續發酵,越來越多的人以不同形式發聲,稱自己也是受害人。截至5月2日,據媒體報道,疑似受害者的女性有12人。目前上遊新聞記者發現,疑似的受害人已經增加到26人。這些人通過不同的方式講述瞭自己的經歷,或接受媒體采訪,或自己網上爆料,或給大V發私信爆料,或由親朋好友轉發。這些“案例”發生時間近的在數周之內,遠的在十幾年前。
5月2日,五名女子一起通過媒體發出“聯合聲明”,要求史航道歉。
上遊新聞記者觀察到,目前這些指控史航性騷擾的當事人,均沒有報案,也沒有其他更客觀、直接的證據公佈。
對於史航性騷擾風波,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公典律師指出,定義性騷擾,必須以違背他人意願為前提。違背他人意願包括任何使得他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 、不能反抗的情況。如果史航存在雖未控制他人身體,但利用自己的權力或其他優勢地位或暴力、威脅等手段的讓他人不敢反抗的情況,就屬於違背他人意願。
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聶煒昌律師認為,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些當事人在沒有明確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很難讓法院支持她們的訴訟請求。“我個人認為,如果相應的事實確實發生過,這些女性當事人因此遭受瞭心理創傷,她們選擇這樣的方式進行‘曝光’對方,非常需要勇氣。另外,《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聶煒昌律師表示,如果史航認為這些女性當事人發佈的都是虛假信息,損害瞭他的名譽,他可以通過法院起訴對方,侵犯自己的名譽權。這是他的訴訟權利。(上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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