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都美竹寫手“貓世霖”再度發文稱此前發佈的言論僅代表自己,沒有和任何人合作。

全文:我說一下,我隻代表我自己,目前在公共場合針對此事發聲的,我隻代表我自己,我沒和任何人做所謂的矩陣,就我自己一人,我也隻對我自己的話負責,就這麼簡單。

此前,都美竹寫手疑似為吳亦凡澄清:“第一,沒有未成年。第二,沒有吸d,查的很清楚,很全面,沒有。 ”

隨後,“貓世霖”發聲明,明確瞭自己關於吳亦凡事件的立場:“第一,我多次強調,不得對相關單位及流程做有罪推斷,這件事情到瞭今天這一步,是一系列社會矛盾擠壓沖突的產物,男女的極端對立占主要部分。第二,任何針對於郭嘉,針對於司法的惡意揣摩和猜測均是我們反對的,是我們憎惡的,是我們不解且極力批判的。第三,吳某凡的粉絲群裡,的確有不理智的,但還有人假裝吳某凡粉絲搞事情,這些人是要遭天打雷劈的。”

20日晚,都美竹寫手曾發長文,回憶自己過去兩年的心路歷程,“我一手打造出瞭一個女英雄,而這個女英雄,卻趕瞭很多不“英雄”的事”,他稱自己被都美竹欺騙利用,兩年來悔恨不已。

據此前警方通報消息,該寫手徐某曾主動聯系都美竹做其寫手,文章都是都美竹提供素材,他“包裝加工”後完成的。2021年6月,都美竹與好友劉某文商議,在網上公開與吳某凡交往過程以提升網絡知名度,劉某文於6月2日在微博發佈瞭都美竹被吳某凡“冷暴力”的博文。7月8日至7月11日,都某竹跟進發佈3篇博文。7月13日,網絡寫手徐某又撰寫瞭“決戰”等10餘篇微博文案,後在7月16日起由都美竹通過微博賬號陸續發佈。

據悉,2022年11月25日,法院對吳亦凡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吳亦凡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被告人吳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3年7月25日,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瞭上訴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二審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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