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作傢李楓再次發文控訴郭敬明,稱2010年的事件是性騷擾。

據悉,2017年李楓發長文《關於郭敬明,致所有人》,稱2010年參加簽售會時,他與郭敬明同住一個房間,郭敬明曾對他實施“性騷擾”。

長文發佈後,郭敬明提起訴訟,指控李楓捏造事實,損害其名譽,已構成誹謗罪。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郭敬明控告李楓犯誹謗罪一案。經審查認為,郭敬明指控李楓犯誹謗罪,缺乏罪證,故於2018年5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郭敬明對李楓的起訴。

郭敬明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8月,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郭敬明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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