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因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李亞鵬及哥哥李亞煒被限制高消費,申請人為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執行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案件流程顯示,今年4月,兩人已被強制執行4000萬。

相關文書顯示,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曾出資6000萬元對李亞鵬兄弟二人公司(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註資,並約定獲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項目3年開發周期屆滿後由泰和友聯公司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因李亞鵬一方一直未支付相關款項,泰和友聯公司在催款無果後,將李亞鵬、李亞煒和擔保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院一審判決李亞鵬、李亞煒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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