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告送達楊洋訴舒某某等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第4日在北京互聯網法院觀摩三法庭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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