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6月19日,許魏洲與於某等3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因無法向部分被告郵寄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北京互聯網法院進行公告送達,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的第3日公開審理此案。

據去年8月公佈的再審裁定書顯示,原審法院查明中認定於某系微博“羲月姐姐”的註冊者,並根據到庭當事人的舉證所查明的事實認為於某應當對許魏洲所受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向電信公司調取部分證據,證明案涉微博“羲月姐姐”認證時的手機號碼機主信息均非於某,於某是否系涉案微博文章的實際發佈人需要進一步查明。因此,此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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