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据资深媒体人杜恩湖,张柏芝前经纪人余毓兴已正式委托律师,到香港最高法院起诉张柏芝诽谤名誉。香港最高法院已经受理了余毓兴的起诉。
据悉,张柏芝的前老板兼经纪人余毓兴近日出歌《以犬之名》,暗讽张柏芝当时不惜自认自己是一条狗,并以狗的忠诚为誓言博取他的同情和信任,才让他在短短三天之内支付了4千万的签约金。余毓兴称正和张柏芝打官司,因张柏芝签约后未履行合约拍电影,导致余毓兴的公司损失惨重,因此决定起诉讨债,并发布了新歌内涵。
其后张柏芝工作室发表声明回应,称余毓兴歌曲及相关言论均为虚假,严重不实,张柏芝已委托律师对侵权行为进行起诉。此外,余毓兴还曾在2014年伪造公章以张柏芝经纪人名义擅自对外签约,张柏芝已就该行为发出律师函。
6月3日,余毓兴以千字声明回应张柏芝工作室的声明。
余毓兴在声明中首先直指张柏芝工作室早前发出的声明一及声明二,“完全虚假,扭曲事实,严重损害本人的公众形象及利益”,直指当时的会议纪录已作呈堂证供,“会议中这份合约最后得到张柏芝小姐亲口确定生效”。余毓兴并强调并无“伪造过张柏芝小姐任何公章”,又指2011年起张柏芝所有工作的签约事宜“由本人或由本人授权的不同公司签署”,工作内容亦有得到张柏芝确认后,才会盖章:“期间每一笔收入张柏芝方都有确认回执。”
余毓兴还在声明中对张柏芝说:“本人在此郑重呼吁张柏芝小姐回头是岸,虽然你的行为严重的伤害了我,行为令人发指,但只要你真心悔过,我是可以原谅你的。”又表示自己对张柏芝已经仁至义尽:“请你别再执迷不悟,自毁前程,这是我对你所表达的最后善意和提醒!”最后余毓兴针对张柏芝工作室声明四表示:“请你不要再用这种低级的手段,请停止对媒体的恐吓吧!”更表示如果要迎战对质,“我无比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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