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增國安條款

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增國安條款

通訊事務管理局修訂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放寬有關贊助節目和間接宣傳的規定,並加入具體落實及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條款。相關修訂12月15日刊憲,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