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器官捐贈機制建基於利他原則

遺體器官捐贈機制建基於利他原則

本港現行規管遺體器官捐獻、分配與移植的法例及機制乃按利他和效益兩大原則實行,市民可按個人意願在中央名冊加入或取消登記,但捐贈者和家屬不能指明或篩選受惠者,受惠者身分也不會事先向捐贈者家屬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