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称,文化和旅游部将在北京等13个地区开展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在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市场特点、发展程度、保障能力和参与意愿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扬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佛山市、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云南省丽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为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对本地区2024年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情况开展评价,探索保障机制和实施路径,明确数据来源,总结评价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对质量评价工作模式及评价模型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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