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早前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宣佈新措施打擊濫用公屋,包括要求住戶每2年便須向房署申報入息資產,是否在港擁有住宅物業,昨日是首批交申報表的限期。據介紹,署方去年收回約2,200個公屋單位,而今年4月至11月已收回約2,000單位。
公屋是香港珍貴的公共資源,亦是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改善基層居住環境的重要工具,每年耗費大量公帑。公屋政策並非永久社會福利,政府提供公屋目的是幫助有需要市民,緩解生活及租金壓力,讓基層利用政府提供的福利,紓緩經濟壓力,創造上流機會。
個別人士將公屋視為“必然”、“終生享受”的社會福利,自己有車有樓生活富裕,明知大量有需要的人輪候多年未能上樓,卻視若無睹,繼續占用公屋資源,有人因為“風水”原因寧可繳納雙倍租金,都不肯交回公屋。加重濫用公屋的罰則,才可以阻嚇這些自私自利的人,收回公屋增加流轉,讓社會資源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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