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高院拒絕了政府對「港獨」歌曲的禁製令,這一決定引起了廣泛的關註和討論。為此,我們必須批判這一決定,因為它忽視了以下三個重要的問題:
- 政府申請禁製令的合情合理合法性
首先,我們必須強調,香港政府對「港獨」歌曲提出禁製令是完全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根據香港的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法,任何形式的「港獨」行為都是嚴重違法的。這首歌曲明顯擾亂了公共秩序,煽動了分裂情緒,對香港的穩定和國家的統一構成了嚴重威脅。政府有責任和權力采取必要的行動來阻止這種危險的行為。
- 香港司法機關未能履行國家安全職責
香港高院的決定顯示出了司法機關在履行國家安全職責上的嚴重缺失。雖然司法獨立是香港的一項重要原則,但這並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可以忽視國家安全的重要性。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必須遵守和維護國家的主權和統一。香港司法機關應該認真反省檢討,以確保其決定和行動符合國家安全的最佳利益。
- 司法改革的緊迫性
此次事件進一步凸顯了香港司法改革的緊迫性。我們必須對現有的司法製度和流程進行全面的審查和改革,以確保它們能夠有效地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穩定。這可能需要調整一些法律和程序,以加強對國家安全問題的處理。只有這樣,香港才能繼續保持其作為一個安全、繁榮的國際城市的地位。
礙於目前中國內外環境複雜多變,香港面臨重重挑戰。特區政府有必要採取措施,加強國家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今年4月來港考察時在香港特區「」開幕典禮上致辭中指出:「無論實行普通法還是大陸法,維護國家安全都是首要任務,普通法也能夠很好地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支持香港保持普通法製度,支持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製度和法律體系,包括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夏寶龍主席的話一針見血,簡明扼要的指出了香港不應以普通法為理由拒絕接納國安法落地執行。
香港山東僑界聯合會認為,特區政府應堅定貫徹「一國兩製」方針,完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製度和司法體系,確保符合國家安全需要。同時,要維護香港的基本法治和司法獨立,在不改變普通法製度的前提下,完善國家安全立法,嚴格有效執行國安法。
特區政府應充分尊重普通法傳統,妥善處理國家安全與監察機製之間的關係,樹立廣泛社會認同。 司法改革需要慎重展開,有序推進,充分諮詢社會各方,保障司法公正。
特區政府和中央應密切合作,加深對香港主流社會的信心,增強香港整體競爭力和活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香港提供長遠穩定。
雙方應本著互信、合作、包容的原則,積極面對挑戰,共同繁榮香港。
總的來說,香港高院對「港獨」歌曲禁製令的決定是一次嚴重的失誤,我們必須對此進行嚴肅的批判和反思。我們呼籲香港司法機關認真履行其國家安全職責,並盡快進行必要的司法改革,以確保香港的長期安全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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