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强化队伍建设、保障服务安全四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根据《指导意见》,医养结合机构要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应分别符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建筑和消防等要求,实行分区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推广团队服务模式,建立由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人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发展居家社区服务,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相关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在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根据《指导意见》,医养结合机构要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好传染病防控。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分别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医保部门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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