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將出臺新規,加強監管“金融網紅”。\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金融時報》、彭博社、《商業內幕》報道:香港有網絡名人被捕,涉嫌與證監會點名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JPEX案件有關,事件引起各界關註“金融網紅”(finfluencer)監管問題。歐美近年有不少“金融網紅”,涉嫌非法推廣虛擬貨幣等金融產品、誤導甚至蓄意欺騙消費者。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今年早些時候宣佈將出臺關於在社交媒體推廣金融產品的新指引,要求“金融網紅”對消費者負責。FCA警告指,發佈推廣虛擬貨幣的二次創作的網絡圖片亦可能觸犯法律,最高判處兩年監禁及無上限罰款。
FCA於今年7月宣佈將出臺關於在社交媒體上營銷金融產品的新指引,相關咨詢工作於9月11日結束,具體指引將於今年晚些時候敲定。FCA表示,當局已要求銀行、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承擔為客戶提供“良好結果”的責任,在新指引中,此規定也將適用於社媒帖文。
FCA表示:“消費者對‘金融網紅’表現出高度信任,但他們的建議往往具有誤導性……這種專業知識的缺乏出現在大量非法或不合規的推廣活動中。”據彭博社報道,FCA去年要求金融公司修改或撤回8582條廣告,比2021年多出14倍。FCA消費者投資主管卡斯德林說:“越來越多的廣告沒有遵守我們為防止消費者利益受損而制定的指引。對於那些非法推銷產品的人,我們將對你采取行動。”
虛擬貨幣交易設“冷靜期”
“金融網紅”在年輕的散戶投資者中尤為受歡迎。咨詢公司MRM的一項調查發現,在40歲以下投資高風險產品的人群中,近六成表示自己根據社媒帖文和新聞做決定。FCA表示,“金融網紅”經常使用二次創作的網絡圖片(“迷因”(meme)圖)等年輕人喜愛的形式來推廣金融產品,尤其是虛擬資產,卻沒有意識到“表情包”也受到法律約束。
FCA發佈瞭一張“違法迷因圖”示例圖,上半部分是一對唉聲嘆氣的夫妻,配文“在超市花費20英鎊”;下半部分則是一名志得意滿地數錢的男子,配文“為虛擬貨幣投資2000英鎊”。FCA指出,這張“迷因圖”因未能列明相關風險而涉嫌違反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第21條,涉事人員將面臨最高兩年監禁及無上限罰款。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英國當局還針對虛擬貨幣交易采取瞭更多限制措施。今年10月8日起,所有向英國消費者銷售虛擬貨幣的平臺必須在新用戶註冊後等待24小時,才能向其出售虛擬貨幣。此規定旨在為新手投資者留出“冷靜期”,避免沖動投資。此外,FCA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使用特定營銷策略,例如向邀請朋友購買虛擬貨幣的用戶提供獎勵。
星管制線上金融廣告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金融系助理教授查羅恩表示,Instagram及TikTok等社媒的興起,讓“金融網紅”得以接觸到廣泛受眾,但他們發佈的內容可能未經過嚴格審核。《聯合早報》指出,“金融網紅”可收錢打廣告,此類贊助內容能否做到中立、不損害消費者利益,是一個重要問題。
今年4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佈咨詢文件,擬加強對金融產品線上營銷的監管,包括管制線上廣告,避免傳播具誤導性內容等,但主要針對的是金融機構。南洋理工大學南洋商學院金融學副教授陳濤認為,如果“金融網紅”被證實散播虛假信息,當局亦應當加大對其處罰力度。
新加坡財務規劃公司星融執行總裁謝詔全提醒民眾,盲目聽信“金融網紅”可能帶來重大風險,在做出任何重大財務決策前,自己須做好功課,並咨詢有執照的財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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