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強烈譴責反華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公然要求美國對中央和特區官員,特別是參與《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官員,實施所謂「制裁」,並誣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關行為可能構成企圖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特區政府表示,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企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在這時候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的中央和特區官員作出所謂「制裁」,妄圖恫嚇,完全漠視特區正當立法程序,充分顯示其卑劣用心。
該組織多次發動反華行動,包括要求所謂「制裁」中央和特區政府官員,要求關閉香港特區駐美國經濟貿易辦事處等。特區政府指出,該組織早前聲稱並不反華,顯然不符事實,市民應認清其真面目。而通緝犯許穎婷正是該組織的骨幹成員。
特區政府指,該組織的行徑也印證法案建議針對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者的措施的必要性,包括禁止向潛逃者提供或處理其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措施有必要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員,以讓有關人員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處理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從而鞏固和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特區政府強調,法案會尊重和保障人權確立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條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會繼續無畏無懼維護國家安全,盡早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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