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這裏收看整個記者會的手語翻譯短片。)

 

施政報告提出外來人才置業印花稅實施「先免後徵」安排。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若外來人才最終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要繳交稅項,逾期繳交會被徵收高達原本稅款十倍的罰款。

 

何永賢今日在記者會介紹施政報告與房屋局相關的措施時說,政府決定調整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自昨日施政報告公布後生效,額外印花稅適用年期由三年縮短至兩年,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稅率減半,兩者均由15%減至7.5%。

 

她說,政府同時為外來人才置業印花稅實施「先免後徵」安排。外來人才購買物業時,可向稅務局申請暫免徵收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但他們仍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款。

 

稅務局批准申請時,會發出印花稅署署長為受益人的押記,土地註冊處會註冊押記。若物業放售,買賣雙方都會經由查冊得知物業尚有稅款未繳付。

 

外來人才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可向稅務局申請免除繳付相關印花稅的責任,稅務局批准其申請時,會向申請人發出解押證明書。

 

若外來人才九年內仍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定觸發性情況下,例如不再擁有該物業,則須在特定觸發性情況出現後30天內向稅務局繳交之前暫免的稅款,逾期繳稅會被徵收罰款,金額最高可達原本稅款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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