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国务院: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

《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守罚款设定权限,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但未设定罚款的,规章不得增设罚款。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行政法规、规章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要坚持过罚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合理确定罚款数额,规定处以一定幅度的罚款时,除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等情形外,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要重点评估设定时间较早、罚款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罚款规定。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设定的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

《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罚款实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的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鼓励行政机关制定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罚款等处罚清单,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规范定期梳理、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指导、培训。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优化罚款决定延期、分期履行制度。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要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要综合分析研判,优化管理措施,不能只罚不管。要坚持系统观念,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行业、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要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持续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强化对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罚款收入同比异常上升的,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地方行动 山东:开展四大行动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建立全省企业诉求数据库

2月2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聚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情况。2024年,山东省将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提升,着力解决好企业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全方位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一是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出台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方案5.0版,推出一批含金量高、针对性强、便民利企的改革举措。推动修订《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选取重点惠企政策,全流程评估政策制定、执行、成效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针对部门检查过多、中介服务乱象等重点领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二是深化企业诉求高效办理行动。健全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全省企业诉求数据库,组织开展全省企业“大走访”活动,依法依规、以有解思维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诉求“2115”快速办理机制,提高诉求问题办理质效。积极搭建政府部门与企业群众之间面对面沟通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服务满意率、问题解决率。

三是深化政务服务提速提效行动。深入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和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加快建设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大力推进“跨域办、就近办、帮代办、智能办”,不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纵深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对已推出的100个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完成迭代更新,逐一制定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四是深化机关运转提速提效行动。围绕从“高效办成一件事”到高效办成“一类事”“每件事”,进一步做好深化细化扩展工作。突出以上率下,从机关单位做起,进一步健全完善高效办文、办会、督查落实、信息报送、调查研究等工作机制。突出“高效”与“减负”相结合,持续为企业群众减负,为基层干部减负,为部门单位减负,努力打造效能政府建设的“山东标杆”。

广东:15条举措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关键技术和初创科技企业

近日,广东省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15条政策措施,涵盖了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融资担保、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跨境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科技等方面。

《实施意见》旨在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聚焦重大科技任务,聚力推动原创核心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突破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接力式金融支撑的综合服务体系,并强调要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

在引导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我省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国家和省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以“公益资助+股权投资”模式,支持原创核心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突破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和高端人才来粤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在当地新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按一定条件给予适当补助,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人才在广东落户,加大力度引进创业投资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要拓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通过出资或开发相应的长期投资产品等方式,为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在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等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允许范围内和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与财政引导性投入资金形成合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要完善差异化科技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推动建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企业融资专属评价体系,执行差异化授信审批机制,提升对小微型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授信能力。要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业务模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建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规模和覆盖面。强化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的省市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将“科技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科技信贷产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要引导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大“险资入粤”力度,加强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合作,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方式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保险险种,为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知识产权确权维权、资金融通等提供保险保障。

北京经开区:发布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争取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00家

2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十大行动》)发布,十大行动包含51项措施,其中数据制度试点、全域场景创新等12项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属全市首创。

通过《十大行动》实施,北京经开区计划到2024年年底,形成30家以上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细分领域链主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00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突破130家;率先建成2000P智能算力中心,年内再增加2000P算力规模,建设国家级数据训练基地。

同时,经开区将绿色低碳作为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率先打造制造业低碳转型标杆,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新动能,保障企业绿色能源需求,为企业提供不低于10亿度绿电;扩大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规模,为企业提供清洁低碳、安全稳定的能源保障。

此外,《十大行动》还计划用好北京机器人产业发展投资100亿元基金、经开区10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的同时新设1亿元风险补偿资金。同时,通过国际人才社区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等方式进一步优化人才“引留用培”全链条服务体系。

典型案例 上海:设立全国首家专门税务审判庭,实现税务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

2月23日,全国首家专门税务审判庭在上海揭牌成立。

专门税务审判庭落地后,将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市以税务部门为当事人的行政案件。

“设立专门的税务审判庭,在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指标的同时,也是上海法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服务保障大局工作的新举措,彰显了上海法院主动对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司法需求,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洁表示。

完善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是市场主体有序发展与成长的关键。近年来,中国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为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方面表示,上海作为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早确定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承担着改革先行者、试验田的任务,也一直在思考如何优化和完善上海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专门税务审判庭的设立,是上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经上海市编办批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新设税务审判庭,集中管辖原由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税务审判庭牌子,集中管辖原由本市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以税务部门为被上诉人或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

据介绍,目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完成税务审判庭人员的初步配置、办公办案条件配足配齐等工作。同时,该院还起草了《关于完善税务审判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将从建立诉讼便民和公正审理机制、建立税务审判实质解纷机制、建立高效良好的府院互动和院校合作机制、建立精品案例培育和改革经验宣传机制等四个方面,助力税务纠纷高效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俊峰表示,上海市设立全国第一个专门的税务审判庭,实现税务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既是高标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高效能维护税收秩序的有力保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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