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公布,調高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僱員、已故僱員家屬的補償金額,涉及18個補償項目,下月17日生效。
立法會昨日通過三項決議,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共18個補償項目金額,增幅介乎3.8%至86.3%。
勞工處表示,按既定機制,補償金額每兩年視乎情況調整一次,金額通常參照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
該處指,提高補償金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和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的僱員家屬提供更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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